为确保大遗址及其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整体保护、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使大遗址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家文物局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北京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同滨、付清远、王立平、汤羽扬、孙华、黄克忠、赵中枢、傅晶、王力军。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资料、总体规划、专项评估、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分项规划内容、分项规划主要措施与要求、规划分期与经费估算、与相关规划和标准的衔接、规划深度与成果的各项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列人国家文物局大遗址项目库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