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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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2-24
实施日期 2021-02-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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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0.9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吉林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概览
一、总体目标
吉林省发布三个专项方案,分别针对空气质量、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旨在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方案
目标
• 2021年底,地级市优良天数比率≥90%,PM2.5≤3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比率≤1%。
重点任务
1. 秸秆与氨排放控制
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发电等)、禁烧管控(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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