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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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环规范[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8-20
实施日期 2022-08-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
2.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
3.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pdf 【0.6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处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
2.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免罚情形(部分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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