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12710—2008《焦化安全规程》,与 GB12710—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焦化企业主要生产装置(设备)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 ———增加了主要室外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见表4); ———增加了中央控制室布置的要求(见5.3.3、6.1.4); ———增加了焦化企业部分负荷分级要求(见6.1.14);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与处理的安全要求(见7.4); ———增加了煤调湿工艺的安全要求(见8.6); ———增加了焦炉烟道气余热利用及脱硫脱硝、上升管余热利用的安全要求(见9.1.45、9.1.46); ———增加了焦炉推焦、装煤除尘的安全要求(见9.1.47); ———增加了无水氨工艺的安全要求(见10.2.21~10.2.29); ———删除了干熄焦相关要求(见2008年版的10.4.2); ———增加了脱硫真空泵、制酸焚烧炉及克劳斯炉等区域设置硫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0.4.6、10.4.7、10.4.8); ———增加了克劳斯炉工艺安全联锁的内容(见10.4.8); ———增加了粗苯加工焦炉煤气制氢、加氢、蒸馏、火炬系统等安全要求(见11.2、11.3、11.4、11.5); ———删除了酸洗法的相关要求(见2008年版的12.1); ———增加了循环水、生物脱酚系统的安全要求(见13.1、13.2); ———删除了焦炉煤气制甲醇的相关要求(见2008年版的第14章); ———增加了检修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审批、检修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见15.1、15.2、15.13); ———删除了工业卫生章节(见2008年版的第1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1年首次发布为 GB12710—1991,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厂区布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工艺及检修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焦化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以及企业生产、检维修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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