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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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2〕8号(2)
发布日期 2022-06-20
实施日期 2022-06-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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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实施范围全省焦化企业(独立及钢焦联动企业),覆盖备煤、炼焦、熄焦、煤气净化等全流程。
时间节点
• 2023年9月底:黄河流域城市率先完成改造。
• 2023年底:全省全面完成改造。
新建产能投产时需直接达标。
关键指标与措施
1. 有组织排放
焦炉烟囱污染物限值(如颗粒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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