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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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办函[20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0-08-17
实施日期 2020-08-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办函〔2020〕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财政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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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5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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