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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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环发〔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01-26
实施日期 2026-01-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书面承诺(模板).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本概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26日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监测数据质量。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在本市开展监测服务的机构。
主要内容包括:
备案管理机构需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提供材料如营业执照、承诺书等,备案信息经形式审查后公开。
信用管理备案满一年的机构纳入信用体系,记录不良行为(如虚假备案、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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