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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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6-07
实施日期 2019-06-07
发布部门 司法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2019年1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高检会[2019]1号);2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19] 3号),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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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提升鉴定质量和效率,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
关键措施
1. 业务指导与服务
组建专家顾问团队,提供针对性指导。
加强培训,每年对鉴定人进行专业培训。
宣传优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树立行业标杆。
2. 案例库建设
每月至少报送一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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