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8292——20o1《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广州天鹿锅炉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贾铁鹰 、丁守宝 、成德芳等 。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锅炉经济运行的定义,基本要求,运行分级、技术指标、监测方法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气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 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1 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小于0.7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热风炉、余热锅炉及电加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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