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专用公路及其他有特殊意义公路的新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0.3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管理,统一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4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附表1。 1.0.5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宜用环境影响矩阵筛选方法,见附表2。 1.0.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经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经济林带、大中城市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及有特殊意义的公路,应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印刷规格见附录A1、A2。环境要素筛选认为必要时,应增设单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0.7 对于公路建设规模较小,沿线环境状况比较简单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公路,可只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印刷规格见附录A3。 1.0.8 评价分为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预测年限取公路竣工投入营运后第7年和第15年。 1.0.9 本规范按现行国家标准编制,当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后,自动替换。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专用公路及其他有特殊意义公路的新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