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范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采集,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促进生物遗传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野生生物遗传资源采集的程序、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9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野生生物遗传资源采集的程序、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野生生物遗传资源(动物、植物、大型真菌等)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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