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筑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58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气发[2016]79号
发布日期 2016-11-14
实施日期 2016-11-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暂无相关说明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通知.pdf 【1.0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整合防雷许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原由气象部门负责。
专业工程(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的防雷管理移交各专业部门。
气象部门保留监管范围易燃易爆场所(油库、化学品仓库等)、雷电易发区重点设施及需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 工作衔接与时间节点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 (匹配度 0.858)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 (匹配度 0.741)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68号 (匹配度 0.736)
猜你喜欢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