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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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环办字函〔2022〕442号
发布日期 2022-12-16
实施日期 2022-12-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 (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科学、高效、稳定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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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8.0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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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工作规范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排污权交易审核流程,推动市场科学、高效、稳定运行,落实《河北省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
•••
关键内容
1. 审核主体
管理主体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
交易主体排污单位或建设单位(需提交完整材料并配合审核)。
2. 审核程序
申请交易主体提交申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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