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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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通告〔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6-18
实施日期 2020-06-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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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事项的通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新规概览
核心调整: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制,取代原有审批流程。
关键要点
1.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验收。
2. 服务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法规、程序等咨询(不参与审批)。
3. 流程要求
需编制环评报告的建设项目竣工后须及时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主体工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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