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对《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对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