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管理,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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