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783—2011《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 783—2011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11/T 783—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修复极限等术语定义(见第3章); b) 更改了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的工作程序(见第5章5.1,2011 年版的第4章4.1); c) 更改了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的布点和采样要求(见第5 章5.3.1、5.3.2 和5.3.3,2011年版的第6章6.2和6.3); d) 增加了修复潜在影响区域的布点要求(见第5章5.3.4); e) 更改了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效果达标判断方法(见第5 章5.5,2011年版的第8 章); f) 增加了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工作程序及效果评估方法(见第6章); g) 更改了效果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见第7章,2011年版的第9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娜、李恩贵、夏天翔、侯德义、张丽、杨白驹、侯雷、朱笑盈、贾琳、王亚军、王轶冬、贾晓洋、王世杰。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1/T 783—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地块概念模型更新、点位布设、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效果达标判断和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