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觑韵、王晋强、周金生。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检验的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河水等天然水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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