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4日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宁、李林耀、张明慧、孟江红、江梅、丁婧、朱静、宁秀美、张佩云、刘心浩、洪坤钰、吕诚。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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