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

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 — 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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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1084-2020
发布日期 2020-01-06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0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不适用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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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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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食品制造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南。该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以落实中国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发布和实施日期该标准于2020年1月6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不包括食品及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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