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令7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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