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环生〔2024〕214号)要求,切实加强本市水产养殖场污染排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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