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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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石环发[2015]92号
发布日期 2015-10-26
实施日期 2015-10-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石家庄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 号公告和河北省环保厅2015 年第1 号通告,经市政府批
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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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石环发[2015]92号】石家庄环保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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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石家庄市环保局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根据国家及省级环保法规要求,石家庄市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明确市、县(区)及重点开发区的审批分工。
审批权限划分
1. 市级审批范围
省目录内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钢铁行业除外)
跨区域项目
高污染行业(化工/电镀/印染/医药/危废处置等)的报告书/表项目
市级及以下特定行业规划环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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