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3/T2018—2014。与DB13/T2018—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标准名称及英文译名(见封面标准名及英文译名,2014版的封面标准名称及英文译名); —— 修改了“气象灾害”术语的定义(见3.2,2014年版的3.2); —— 删除了“暴雪”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3); —— 删除了“连阴雨”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4); —— 删除了“高温”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7); —— 删除了“低温”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8); —— 删除了“寒潮”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9); —— 删除了“霜冻”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0); ——删除了“冰冻”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1); ——删除了“冻雨”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2); ——删除了“大风”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3); ——删除了“沙尘暴”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4); ——删除了“台风”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5); ——删除了“龙卷风”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6); ——删除了“大雾”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7); ——删除了“霾”术语的定义(2014年版的3.2.18); ——修改了“气象信息员”术语的定义(见3.4,2014年版的3.5); ——修改了“气象协理员”术语的定义(见3.5,2014年版的3.4); ——增加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术语和定义(见3.6); ——修改了基本原则和要求(见4,2014年版的4); ——修改了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结构的相关要求(见5,2014年版的5); ——修改了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相关要求(见6,2014年版的6); ——修改了开展气象灾害普查与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见7,2014年版的7); ——修改了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见8,2014年版的8); 本文件由河北省气象局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气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 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保定市气象局、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河北省气候中心、满城区气象局、曹妃甸工业区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崴、王秋仙、闫巨盛、陈道红、郭丽丽、白艳辉、闫峰、李祥、侯晓莉、张金龙、许春燕、刘悦、龙强。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结构、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开展气象灾害普查与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基础设施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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