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Pesticide manufacture

浏览次数:7,576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987-2018
发布日期 2018-12-04
实施日期 2019-03-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号为HJ 987—2018,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其在生产运行阶段对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有效监测。
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详细分析:
1. 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2.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聚氯乙烯工业 HJ1245-2022 (匹配度 0.898)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 HJ948.1-2018 (匹配度 0.865)
  •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HJ993-2018 (匹配度 0.748)
猜你喜欢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直接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
  • 农药
  • 间接排放
  •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 农药原药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引用文件
收起
  •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HJ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 HJ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 HJ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 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