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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