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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