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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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能源〔2010〕1205号
发布日期 2010-06-02
实施日期 2010-06-02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近年来,国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激发了各地投资建设煤制天然气项目的热情,由于煤制天然气是新兴产业,国家尚未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示范工作。为了加强对煤制天然气产业的规范和引导,促进煤制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对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制天然气是以煤为原料,采用气化、净化和甲烷化技术制取的合成天然气。煤制天然气是资源、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项目建设需要的外部配套支持条件较多,不仅涉及煤炭开采与转化、水资源保障、技术的集成与优化,还需要配套建设天然气管网、培育用气市场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国家能源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合理布局。

二、根据我国国情,煤制天然气产业的发展思路是: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源消耗、环境容量、天然气管网、区域市场容量等配套条件,合理布局煤制天然气气源点,优先安排煤炭调出区煤制天然气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国产化设备项目;鼓励节能节水降耗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煤、电、气、化多联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效;与天然气管道规划衔接,落实外输通道和天然气销售市场,大力开发和推广天然气终端高效利用方式。

三、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制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准。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备案和核准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应进行认真筛选和清理,对不具备资源、技术、资金等条件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符合上述发展思路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工作。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_发改能源[2010]1205号.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的通知概览
核心目的:规范新兴煤制天然气产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内容
1. 产业定位
煤制天然气属于资源/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
需配套煤炭、水资源、管网等多系统支持
2. 发展原则
优先布局煤炭调出区项目
鼓励自主技术和国产设备
推行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
发展多联产模式提高能效
确保管网衔接和市场落实
3.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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