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利用与处置企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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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应急厅函〔2019〕224号
发布日期 2019-03-26
实施日期 2019-03-26
发布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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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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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利用与处置企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pdf 【0.6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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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来自中国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的官方文件,文件编号为应急厅函[2019] 2号,发布日期为2019年3月27日。文件是对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利用与处置企业行政许可相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企业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因此,专业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企业的生产活动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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