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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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农办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04-03
实施日期 2019-04-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
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一些地区耕地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但各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上存在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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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通知
核心目标
确保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的"421"任务:
安全利用4000万亩轻中度污染耕地
治理修复1000万亩
严格管控2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退耕/种植结构调整)
安全利用率达到90%
•••
关键措施
1. 责任落实
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协同推进,明确省、县、乡三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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