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为适应环境保护的发展,管理和决策需要而制定的。它有助于正确反映环境中各种污染的性质状况、治理效果和发展趋势,便于环境保护的科学决策和信息管理,也适合于与其他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 本标准中“声环境”、“振动环境”、“放射环境”和“电磁环境”为名词,意指环境中的声、振动、放射性和电磁都有一定的本底值或背景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铁宗、冯卫、朱裕栋、丁雅娴、金锐、陈仰胜、鲁纪行。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源的类别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信息管理,也适用于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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