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标准化,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的内容结构以及基本数据集的元数据和基本数据集相关数据元的元数据描述规则。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9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9 月 22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的内容结构、基本数据集的元数据和基本数据集相关数据元的元数据描述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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