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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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甘环执法发〔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0-12-03
实施日期 2020-12-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3.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制定背景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简称《清单》)。
2. 实施要求
依法适用《清单》:各级部门需严格对照适用条件,不得放宽标准。允许地方细化清单,但不得降低条件。
动态调整省厅将根据法规变化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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