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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