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韩城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环办〔2015〕42号)和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现就加强我省燃煤质量管理,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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