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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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7-13
实施日期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 13/T 2206-2015《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标准》。 与 DB 13/T 2206 -2015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NY/T 3343)、《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删除了《场地环境调查技 术导则》(HJ 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 导则》(HJ 25.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修复效果评估。 ——生物修复技术要点中增加了农艺修复措施。 ——工作程序中增加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的相关内容。 ——去掉了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刘霞、刘春敬、谢建治、田在峰、王靖飞、朱静。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2206-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 20□□年□月□日批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土壤重金属 污染程度等级划分、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要点、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采样与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评价分级、修复技术方案的设计 和修复效果评估。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编制说明.pdf 【3.8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2020征求意见稿)概览
一、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DB13/•2020(替代DB13/2206•2015)
发布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主要修订内容
1. 引用标准调整
新增HJ25.5、HJ/T332、NY/T3343、NY/T3499
删除HJ25.1•25.4系列标准
2. 技术内容扩充
增加修复效果评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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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T332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 HJ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 NY/T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 NY/T3499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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