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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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8-27
实施日期 2019-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9年6月27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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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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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
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
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扬尘污染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矿山作业、物料运输等多领域。
核心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职责分工
市政府制定总体方案,建立协调机制。
旗县区政府负责辖区监管,落实实施方案。
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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