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9年6月27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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