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9年6月27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