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木种植是黄土高原主要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之一,对水土流失防治、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灌木种植技术,提高植被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对SL287-2003 《黄土高原适生灌木栽培技术规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改为《黄土高原适生灌木种植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SL 287- -2003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重新厘定黄土高原地貌类型分区、植被带划分、立地类型划分及其范围和主要适生灌木; -增加了调查与设计中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灌木栽培混交方式; -增加了灌木种植配套材料: GGR应用、吸水保水剂及生根粉的应用、覆膜种植、干水的应用; -保留了原有灌木树种26个(其中修订24个),新增加17个,修订后共有43个树种。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的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的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的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山合林(北京)水土保持技术有限公司、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广全、蔡建勤、张文聪、土小宁、潘庆宾、梁月、李蓉、殷丽强、高媛、王丹、杨松、徐楠。 本标准技术审查负责人:朱金兆。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郑寓。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L 287- 2003。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灌木调查设计、立地条件类型划分、树种选择、种子和苗木及其处理、种植、抚育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黄土高原相关水土保持灌木种植。 本标准所指黄土高原,范围包括桊岭山脉以北、阴山山脉以南、太行山脉以西、日月山以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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