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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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7)
发布日期 2020-07-30
实施日期 2020-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防治船舶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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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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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北省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概览(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管辖海域内的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核心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
职责分工
海事管理机构监督非渔业船舶的燃油使用、岸电使用、排放检验等。
渔业主管部门监管渔业船舶燃油使用及排放检验。
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负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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