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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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46/622-2024
发布日期 2024-07-16
实施日期 2025-02-01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文龙、张杰、张春燕、申思、马蕊、张燕、李泓、郭呈宇、崔光辉、甘露、高凡。
本文件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6日批准。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可参照本文件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_622-2024).pdf 【0.9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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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_622•2024)》是海南省地方标准,旨在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以下是对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标准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6日
实施日期2025年2月1日
发布机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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