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荆门市城市化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填埋等处置活动。
建筑垃圾定义:新建、改建、拆除等活动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管理原则
• 政府主导: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协调管理,城管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作。
• 源头减量: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施工单位就地利用建筑垃圾。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