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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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18-07-26
实施日期 2018-1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荆门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8年6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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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荆门市城市化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填埋等处置活动。
建筑垃圾定义:新建、改建、拆除等活动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管理原则
政府主导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协调管理,城管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作。
源头减量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施工单位就地利用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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