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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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政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01-29
实施日期 2018-01-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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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的通知.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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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环保税分享比例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实施依据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生效)及广西地方《决定》。
国务院明确环保税为地方收入(国发〔2017〕56号)。
分享比例
自治区与市县共享
自治区30%
市县70%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日
管理要求
加强税收征管,推动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及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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