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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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07-15
实施日期 2020-07-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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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pdf 【0.7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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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概览
一、核心目标
规范山东省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管理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推动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升级。
二、适用范围
涵盖39个重点行业,包括钢铁、焦化、水泥、陶瓷、石化、制药等。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管理
三、职责分工
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管理,审核A/B级及引领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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