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cordation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ory documents

浏览次数:334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102/T0073-2023
发布日期 2023-04-04
实施日期 2023-05-04
适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司法局、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劲松、刘勇、陈她名、李雷光、刘思、王岚、李玉祥、陈保通、张佳,刘永志、冯兴辉、肖艳波、王琳晶。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电话: 0411-83766625
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人:李雷光
联系电话: 0411-83766625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备案审查原则、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目录公布以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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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DB2102_T0073-2023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pdf 【0.7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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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概览
标准编号:DB2102/T 0073—2023
发布单位: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部门:大连市司法局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不适用于内部文件、党组织文件、群团组织文件等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2. 备案要求
时限文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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