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等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基本规定;4;适用条件;5 场址选择;6 收集和运送;7 处理技术;8 环境保护;9 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东北林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至东北林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 号;邮编:150040;联系电话:0451- 82190820;邮箱:nefuGIS@163.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县(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行政村、自然屯的有机生活垃圾集中堆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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