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中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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