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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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0-12-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筛选核对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9〕17号),我市在2017年公布的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经进一步筛选确定85家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录内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四是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日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五是将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应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报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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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概览
核心信息
监管单位数量85家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依据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筛选核对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9〕17号)
监管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需落实以下工作:
1. 排放控制与报告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排放情况。
2. 隐患排查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3. 自行监测制定并实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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