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10月12日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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