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震、李旭冉、尹彦勋、黄欣然、高锴、王秋莲、汪钰、司强、巩元帅、石原旭、梅鹏蔚。
本文件给出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论证的总则以及站址的选择原则、选择条件、论证内容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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