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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