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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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实施日期 2014-09-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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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概览
目的:规范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准备。
适用范围:除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事故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评估原则:客观、公正、科学。
监管机构
国家层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全国评估工作。
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本区域评估工作。
评估主体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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